重新探讨宗教的本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

 

全球文明研究中心   2015年4月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化进程加速发展,世界各国的社会文化也发生着显著而深刻的变化。其中,宗教复兴几乎成了普遍的现象,激发了学术界和公众重新审视和探讨宗教的概念、性质及其社会功能的兴趣。

 

本文立足于时代特征和需求,通过对比中西文化的精神传统,提出了一个兼容并包的宗教概念:宗教是一个旨在培育人的精神能力、将人与精神实在联系起来的不断演进的知识和实践体系。我们也可将这个体系视为一种学习的进程,并把人的精神成长和社会实践都纳入这个进程来考虑。

 

本文认为,任何关于宗教的公共探讨,都应该以独立探求真理这条原则为出发点。参与探讨的每个人应承担起这样的道德责任,即要通过自己的眼睛而非他人的眼睛来追求知识,探求真相,而不该盲目追随传统、习惯或者大众认可的信条和观点。鉴于当前社会文化的发展现状,对一系列相关议题展开不带偏见的、广泛的探讨,应不失为反思和重新认识宗教的本质及其与社会之关系的一个良好开端。这些议题包括:信仰与神圣、宗教与人性、宗教与道德、宗教与社会理想、宗教与社会行动、宗教与社区建设、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文明、宗教教育与宗教机构等。通过这些主题,本文首先探讨了宗教的精神核心与人性的精神内涵,接着思考了宗教怎样才能帮助人们实现个人进步和社会改良的双重变革,最后则反思了宗教机构怎样才能引导这一进程并确保其健康有序进行。

 

本文提出的这个基本思考框架,尽管其内容受到巴哈伊信仰的经典及其实践经验的启发,但是我们的本义不在于争论任何具体的宗教教义的真伪,而在于希望借此引发一场关于宗教在当代世界的角色的公共探讨,从而探索宗教对构建健康、进步、团结的社会能够作出何种贡献,以及如何把宗教激情的负面表现及其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来看,我们这个星球的各种社会和文化系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当前正处于一个史无前例的全球整合时刻,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局面。在此历史性的全球整合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能力获得了极大的增长。可以说,一个全球性的新文明正呼之欲出。然而,全球一体化进程困难重重,危机不断。放眼环球,首先映入观察者眼帘的当属几乎触及全球每一个角落的经济重组与一体化浪潮,以及由此导致的赤贫与巨富并存的尴尬现象;层出不穷的社会、经济、政治动荡及其伴随的各类国内和国际冲突,构成了当今世界的另一个显著特征。然而对关心人类未来发展前景的观察者来说,处处可见的精神沦丧和道德腐败才是最令人忧虑的事情。

 

种种迹象表明,人类文明正深陷于一场普遍的精神危机之中。在社会发展和治理领域,如果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继续片面地依赖于科学技术和物质手段,继续遵循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逻辑,那么不仅普世和平与繁荣的美好愿景难以实现,甚至连人类生存所仰赖的自然环境本身能否持续都将成为一个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已经深刻地意识到,除非在人的思想、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等方面实现深刻的变革,在个人、机构和社会层面重振精神和道德生活,否则崭露头角的全球性社会将难以沿着精神与物质协调发展的康庄大道稳步前进。

 

有史以来,人的精神生活始终是宗教关切之核心。世界各主要宗教传统是作为文明之基础的道德伦理和精神原则的重要源泉,代表了人类共同的精神文化遗产。因此,每当社会面临精神危机之时,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转向宗教寻求解决之道。然而,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世界上绝大多数社会均采取了种种措施来限制宗教对广大民众生活的影响。个中缘由,不难探寻。宗教习俗和机构往往成为科学、理性和社会进步的障碍,成为导致分裂和冲突的根源,并曾为政治统治的不公形式提供合法性。各个源远流长的宗教传统,或者当下方兴未艾的宗教复兴运动,能否避免重蹈覆辙,消除当代社会面临的精神危机,并为未来的全球性新文明提供坚实的精神基础?

 

(一)

重新思考“宗教”概念

 

宗教如果想在当前和今后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其概念、本质和宗旨必须接受人们的重新检视。实际上,20世纪以前,“宗教”一词在汉语里很少出现。在古代,“宗”和“教”很少连用。按照《说文》的解释,“宗”字“从宀从示”(宀谓屋,示谓神),意思是“尊祖庙也”,即事神敬祖的庙堂。“教”字有“上施下效”、教化训诲的意思,在古代侧重对神道的信仰,例如:“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易经》)“合鬼与神,教之至也。”(《礼记》)。后来,虽然出现了“宗”和“教”连用的情况,但是多指崇奉某某的教诲或尊崇某某教派而言,含义狭小而具体。据考证,汉语中现代意义上的“宗教”一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西方经日本引进的。日文中的“宗教”是英文词religion的对译,而religion源自拉丁文词汇religio,意指古罗马时代人对众神的虔诚和敬奉。Religion一词在西方主流话语中的含义,则源自欧洲19世纪基督宗教的经验。按照西方的概念,“宗教”用来指与对神(上帝)或者某种超自然存在的信仰相关的一套教义和仪式。信奉同一套教义的人们组成一个教会或者宗教共同体,由按照等级秩序组织起来的一批神职人员来领导;同时,信仰某个教会所采用的教义的信徒会拒绝承认其他宗教共同体的教义。这是一种独立的机构,与其他社会机构相分离。这个“宗教”概念是基于欧洲社会和宗教发展历史的特定阶段而形成的,后来则逐渐成为西方主流话语的一部分,并经由日本进入了现代中国的学术思想。不过,该概念虽与主流基督宗教的宗教结构相吻合,却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地方的现实不符,也不符合其他很多宗教传统的组织和结构。对于这个流行的宗教概念,因其源自西方特定时期的历史和文化经验,现在甚至连西方学术界的讨论都对其提出质疑。

 

然而, “宗教”一词在汉语中出现和使用的历史虽然相对比较浅近,但某种灵性的意识却普遍见于中国古代各主要学派的思想。人乃万物之灵长,敬天祭祖,筑庙建祠,重祭祀,行礼教,讲仁义等观念和实践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因素。皇帝的祭天仪式,普通百姓定期祭祀先祖和神灵;道家“天人合一”的理念,儒家的“敬天”和“以神道设教”,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表达形式。这些元素弥散于中国社会,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及个人的修心养性,大到“天子”的治国理政之道。然而,这些文化因素却不能归为一种独立的“宗教”机构。因此,有学者提出,“宗教面向”或者“宗教性”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要素,但是这种宗教性却不与社会生活的其他面向相分离而构成一个独立的宗教系统。有的学者称这种现象为“无名的宗教”,也有人不肯轻易断言中国文化的这些元素具有宗教性。本文不想介入此等学术辩论,只想强调指出,基于西方历史文化经验的“宗教”概念,并不适合用来挖掘中国文化和其他文化所蕴含的丰富的洞见。源远流长的中国文明对人的本性及其精神维度、对宇宙的本质与结构、对如何根据人性观和宇宙观来构建社会关系等方面积累了深邃的智慧。上述中国文化的种种特点,与广义的宗教概念则完全吻合。不管是上述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宗教概念,还是上文描述的中国的文化经验,或是世界其他地方的文化和宗教传统,都是人类共同的文化和宗教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前全球化以及全球精神危机的语境下,西方和中国对宗教概念的传统理解都有其局限性。面对新的时代课题和挑战,我们不能不加批判地接受以往的概念和范畴,重新思考和探讨宗教的概念势在必行。通过本文,我们想提出一系列问题,希望借此促进社会重新思考宗教的概念及其与社会和文化的关系。

 

本文把宗教视为一个不断演进和完善的知识和实践的体系,这个体系旨在培育个体和集体的精神能力,从而将人与精神实在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流逝,有些宗教教义的义理仍然成立,而有些教义本来就是针对特定的历史条件的,所以会随着文明演进的步伐而逐渐失去时代意义。在宗教发展的任何阶段,人为的谬误都可能潜入宗教体系内部;宗教教义中的某些因素可能只对人们所处的现实世界提供有限的理解;不过,在宗教作为知识和实践体系的演进过程中,不断会有新的洞见和实践方法涌现出来,激励着人类的理解力和人类文明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世界的本源和人的本性都超越于物质现实之上,这是理解宗教现象的一个基本假设。作为不断演进的知识和实践体系,宗教为理解宇宙万物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具体而言,宗教试图阐明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规范人的社会关系和精神关系。作为普遍的社会历史现象,各个宗教的教规、仪式、习俗等千姿百态、异彩纷呈,但它们内在的灵性信息却有某种一致性和一贯性,它们共同的核心主旨始终在于训导人的灵魂,倡导公正和博爱等精神原则,促进社会和平与文明进步。宗教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指导、制约着个人和群体的生活,激励人们把内在的信仰转化为外在的利他行为和社会行动。在这个意义上,宗教直观地体现为一种以精神为导向的生活方式。

 

重新探讨“宗教”这个概念,需要避开当下流行的种种神学争论和根深蒂固的教派偏见。为了达成建设性的成果,有关宗教的性质及其宗旨的探讨不应受限于宗教现有的许多社会化形式——包括已经失去道德活力或精神意义的习俗,僵化刻板的神学教条,彼此排斥的宗教共同体,深陷各种社会和政治冲突漩涡的具体教派。我们的探讨也应该避免把宗教视为某个族群、阶层、国家或者政治力量谋取利益的机构。上述种种情况,都是对宗教概念的有局限性的理解,不符合本文所提倡的重新探讨的初衷。正如“科学”这一概念不能被任何具体的学派、理论和学科所完全涵盖一样,我们提议把宗教视为一个超越其具体的历史和文化表现形式,并不断产生新的洞见与实践方法的大概念。

 

宗教强调人的灵性本质,所以必然关注存在的超验性。然而,宗教还关注个人和社会的生活实践。如何调节家庭关系?如何抚养后代?如何培养美德?如何维持身体和情绪的健康?如何照看贫者病者?如何纪念逝者?如何应付生活中的困难?如何与自然互动?如何解决冲突?如何实现社会的秩序和公正?——这些仅仅是宗教关注实践问题的若干例子。不妨说,宗教知识之树的根本是神学和哲学问题,而其枝叶和果实则基本上是关于如何践行的,与人的生活实践密不可分。   

 

作为一种学习进程的宗教

 

 寺观庙堂、艺术、入神体验、神秘洞见、祈祷冥想、节日庆典等,是宗教传统上的普遍表达方式。上述种种是任何宗教的构成要素,但是关于宗教问题的公共探讨不应仅限于描述和比较此类表面现象,更不应助长对各类神秘现象的痴迷。围绕宗教问题展开的理性探讨,应在承认宗教体验具有主观性的同时,着重探索能在有关个人生活、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各类问题中得到实践和应用的基本的精神概念和原则,包括如何看待人生目的,如何应对生活的挑战、如何指导道德和伦理生活、如何构建和维护健康的家庭、如何推进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和灵性教育、如何建设社区和服务大众、如何对待工作和经济活动、如何促进社会发展、如何推动社会公正、如何维护健康的环境、如何促进和平与团结等等。宗教教导包含着丰富的概念和原则,为如何解决上述方方面面的生活实践问题提供了洞见与指引。

 

然而,没有哪一个宗教团体敢于声称他们已经完全解决了上述所有的问题。同时,盲目地因袭以往的习惯,也根本无助于我们应对今天面临的各种新挑战。因此,在就宗教问题展开公共探讨时,应该在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致力于深入理解如何把精神的洞见和原则应用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把人的灵性动机、理性能力和社会领域的实践经验结合在一起,把背景不同、能力各异的人们聚集在共同的事业之中,遵循学习—磋商—行动—反思的步骤,逐步改进行动的方法和实践效果。只有这样,对宗教与社会互动的内涵,才能被逐步深化理解。背景各异的人们,如果彼此以谦恭的学习姿态互相协作,就有望在解决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上获得进展。

 

科学与宗教

 

宗教与科学的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引人关注而又最难以厘清的难题之一。从社会影响力来看,宗教与科学这两种截然有别而又相辅相成的知识与实践体系,堪称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两股最强大的动力。综观历史不难发现,每逢科学与宗教、理性精神与信仰的力量和谐共处、携手合作之时,人类文明无不获得飞跃性的进步,并带来文化艺术的繁荣。

 

曾几何时,科学与宗教在本质上难以协调和相容的观点成为学术界的主流看法。近年来,科学与宗教开始尝试严肃的对话。然而迄今为止,科学与宗教间的对话只停留在抽象层面,参与这种对话的大多为科学家和神学家。如果宗教想在社会变革的进程中发挥实质性的积极作用,它与科学的互动就有必要超越抽象的层面,在社会发展实践领域探索崭新的合作空间与途径。

 

的确,在现代社会,有关社会发展的学术讨论、政策设计和行动方案,大多片面强调人的物质需要、消费和生产,寻求通过科学和技术的手段来解决人的物质需要。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形成一个共识,即这种对物质需要及其满足的片面强调或许已经给我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结构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破坏。因此,社会发展目标的设定与方法的采用必须把社会生活的道德和精神维度考虑在内,而道德和精神维度恰恰是宗教能够提供洞见和指引的领域。不过,欲使宗教的洞见和精神指引在社会发展领域发挥有效的影响,却不能单纯通过增加信教群众的人数或者通过提高宗教领袖和宗教机构的影响力来实现。

 

如此看来,只有重新界定科学与宗教关系的性质,才有可能解决上述问题。传统上,人们把科学和宗教都视为固定不变的“真理”,要么接受它,要么拒绝它。一种新的理解是把两者都视为不断演进的知识和实践体系,它们各自在不断扩展的信息、经验和理解力的作用之下不断地重新界定自身。如鸟之有两翼,科学与宗教就是人类飞向繁荣昌盛之巅所依赖的两个翅膀,宗教只有跟科学和谐展翅,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原因。而且,宗教应该通过创造有益于科学研究的心智环境、鼓励人们独立探寻真理而积极推动科学进步。离开了科学,宗教就会成为空洞的传统并将导致宗教狂热的产生。离开了宗教,光凭科学的力量也无法对人类与生俱来的对超验的渴望作出回应。如果科学缺乏真正的宗教所提供的道德指引,就极易沦为毁灭人类幸福的工具。

 

有鉴于此,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包括:宗教和科学的对话与合作,是否能开辟出兼顾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的社会行动新模式?假定科学昌明和精神发达是预期中的全球性新文明的主要特征,那么宗教与科学应该如何建设性地互动,才能使此预期中的新文明成为现实?

 

(二)

信仰与神圣

 

有史以来,人一直视某种价值、信念、符号或者事物为神圣。这类被赋予神圣属性的事物,能够激发人的高尚情操、意识和德行。根据社会学理论,对神圣的共同信仰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对今天的很多人而言,神圣指某种抽象的理想、价值或者记忆;而对另一些人来说,神圣则指向某种超验的灵性实在——人们用“道”、“天”、“法”、“神”、“上帝”、“真主”等称呼之,不一而足。这个超验的灵性存在是宗教作为一种永恒的历史和社会现象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在宗教的世界里,神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人可以与之建立和维持一种积极的关系。那么,这该如何理解呢?这种关系的影响和作用又有哪些?

 

不同的宗教传统,对神圣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崇拜神圣对待神圣的方法也各异。同理,不同的人,对神圣的理解、体验和解释也见仁见智。从一个角度来看,这种种理解和认识彼此之间无法相融;但是如果换一个视角,它们只不过是各个有限的不同人类心智观照无限的终极存在而已。若据此后一种思路,则在人与神圣的关系问题上不存在某种绝对和完善的理解;相反,各个不同的传统和个人对神圣的体验与理解应该互相借鉴和学习,以丰富彼此的认知和体悟。如果这个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在探讨与宗教相关的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克服不同传统与理解方式之间的差异?如何克服对“他见”的抵触和偏见?在共同追求真理、探索灵性生活的框架下,如何打破交流的障碍,接纳怀疑论者、无神论者和无信仰者加入这种探讨,承认他们的关切和批评意见的价值与合理性?关于宗教问题的探讨,不应该以人们是否按照“宗教”的方式来理解神圣为前提,也不应该以不同的神圣符号和崇拜方法为基础来区分不同的信教群体,然后把人们归入界限分明的不同类别。实际上,所有善于思考的人,不管其是否归信某个宗教传统,思考的都是同样的终极意义问题,而且神圣的表现见之于所有的文化。在探讨与宗教有关的问题时,应该以互相学习为出发点,把背景各异但都有意深入了解神圣和信仰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在这样的氛围下,不同的信念、观点和问题都应该得到尊重,从而使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和理解力都有机会得到成长。

 

宗教与人性

 

古今中外,人们一致公认,人生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满足肉体的需要,或是获取钱财、名声和权力。每个人生来被赋予种种肉体的、理智的和精神的能力。肉体能力的开发能使人恰当地使用自己的身体和各种感官。理智能力包括推理能力以及创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精神能力的发展则使人展示出博爱、公正与智慧等品质,使人能够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超越自我的局限并追求终极的意义和超验的体验。上述各种能力都需要得到培养和开发,以使人的所有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发展。例如,通过恰当的营养补给和锻炼,身体的机能就会得到强化;通过接受科学的教育,人的理智能力就得到了训练;同理,人的精神也需要滋养才能发展。

 

如果饮食不足,缺乏锻炼,人的身体就会萎缩甚至死亡;如果缺乏教育,理智的潜能就无以发挥;如果缺乏灵性的训练,人的心灵就会变得冷漠而自私。同时还要看到,不是所有可食用之物都于健康有益;腐败的食物可导致生病甚至死亡。错误的信息和荒谬的理论会误导理智铸成大错。同理,变异的宗教会损毁人的精神能力。饥荒之年,人们会饥不择食,连锯木屑和树皮都可能被用来果腹充饥。若找不到可以满足人需求的食粮,人的思想就会被空洞而危险的意识形态所占据。若缺乏适当的精神营养,饥渴的灵魂就会用幻想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不种麦子之地,必长野草。”所以,使人的心灵得到恰当的滋养乃是最为紧要之事,但是此种滋养方式必须得当,否则就会导致宗教偏见和宗教狂热的产生。

 

一切理论和哲学,不管其是否与宗教直接相关,都包含着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今天,许多社会理论充斥着关于人性的简单化的理解,把人化约为某种单一的功能或者特征:或假定人的行为只单纯地受到自利或自我保全动机的驱动;或认为争强好胜乃人的本性,人的行为主要受到权力欲望的驱动;或把人的需要化约为占有、消费和致富的欲望,等等。大多数公共政策和社会关系也都基于此类人性假设。但是,如此轻易地把这类人性假设应用于人生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由此产生的深远影响和后果,我们是否对其进行过认真的反思?如果人的本性果真如此,我们还能指望实现家庭的幸福和谐、孩子的健康成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等与上述人性假设根本不相容的价值吗?宗教的确承认人有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并分析此倾向产生的根源,警告任其发展将产生的后果。但是,宗教也承认人性的另一面, 将“天性”、“道性”、“心性”、“佛性”、“神性”、“善性”、“灵性”等精神本质视为人的真正本性或“真我”,视为人的“高级本性”或“内在的高贵性”。虽然这些术语的含义有其细微的差别,但是概而观之,正是人性的这一面,使人有了道德生活,从根本上区别于动物。人的精神本质,通过仁慈、怜悯、爱心、公正、真诚、智慧等德行得以体现。宗教的宗旨,就在于培养和弘扬个体和集体的高贵人性,激励人们获得并实践博爱、公正、仁慈、诚实、可靠等精神品质。这些品质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因为它们能激励个人与他人开展合作,服务他人和社会,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和谐,营造出良好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从而使人群的物质和精神潜力得以发扬光大。

 

到底应该如何来理解人的精神本质?此精神本质与人性的另一面,即低下、物性和兽性的一面之间是何种关系?两者必然冲突,抑或可相互协调?人的精神本质如何体现于社会行为之中?如何把人的精神本质与人生目标和生命意义联系起来?如果家庭、社区、社会机构乃至社会本身的各种关系都是基于人的高贵本性而非其低下本性来构建的,那么家庭、社区、机构和社会将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滋养和巩固我们的精神本质?在探讨宗教问题时,应该深入研究宗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教导、实践和经验,以深入了解什么样的教育、社区、机构和社会环境能够促进人的精神本质的健康发展。

 

宗教与道德

 

当前,“道德危机”和“道德败坏”成了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标准?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伦理准则是世界上主要宗教教义的核心。问题是,宗教如何通过言传身教而为当代社会提供道德指引?如何在弘扬道德的过程中避免清高、伪善和空洞的说教?如何把明晰的道德标准传授给年轻一代,并使其在个人操行、家庭生活以及商界和政界等各个社会层面得到践行?

 

道德说教和操办仪式是宗教对传统社会施加道德影响的主要方式。然而,今天,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复杂程度远非古代社会所能比。在这种情况下,依靠传统的道德说教和仪式,对于提升民众的道德意识、匡正他们的行为已显得力不从心。今天,宗教需要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背景下应用和实践其内在的精神原则如果道德不再仅仅被视为一套用以约束人的行为的外在戒律,而把它视为内在于每个人却有待开发的精神能力,可能对相关宗教问题的探讨有所裨益。举例来说,博爱、谦逊、公正、可靠等是潜在于每个人的美德,但是欲使这些美德充分地在个体中得到彰显,就需要不懈的道德修养和训练。这样的话,可以探讨的话题包括:在具体的社会情景下人们需要运用哪些道德能力?宗教如何才能有效地培养和开发儿童、青年和成年人的道德能力?可以探讨的问题还包括:应该如何界定、理解和应用道德能力才能使之适应当今时代的需要?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如何才能逐步掌握培养和强化道德能力的方法?

                                                   

宗教与社会理想

 

不论何种宗教,大都指向一个“理想国”或美好的彼岸世界。翻开各宗教的经书或各民族的圣书,就可以看到一幅幅美好的愿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人类将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的地上天国,令人无限向往的西方极乐世界……那么,这些概念有何共同特征?它们是各宗教的核心理想,难道不也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吗?在过去的时代,大多数宗教传统和哲学流派要么将这些理想植根于远古社会,要么投射到遥不可及的未来,甚至移植到下个世界。总而言之,那些理想永远都是不可企及的,当下的努力和行动是无助于实现那美好的社会理想的。然而,进入现代以来,人类则拒绝接受如此被动的愿景。大多数社会机构都致力于改善人类生存条件,积极推动社会朝着理想迈进。但是,在奔向理想社会的过程中,人类又走得太过急躁和武断,以致犯下很多错误,造成严重的破坏,由此招致很多批评甚至憎恨。那么,宗教能否帮助人们形成健康的社会理想?能否给人类提供恰当的精神原则,引导人类以健康、务实而又明智的方式实现理想,同时又能避免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和狂热主义?

 

宗教与社会行动

 

宗教倡导和宣扬的,乃是道德、公正与和平等在现实生活中远未实现的社会理想。面对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我们是应该放弃希望,消极无为,只冀望他人为社会改进而努力,还是采取行动促进社会的积极转变?如果我们选择后者,那么什么样的社会行动才是最恰当、最有建设性和最有可持续性的?若想成为有效的社会行动者,个体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态度、品质和能力?社会行动对个体的精神成长起到什么作用?

 

个人和社会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个人的行为和道德标准塑造着周围的环境,社会的结构和运作过程反过来也强烈地影响着个人。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行动和社会发展如想取得成效,就需要具备一种双重目的意识。也就是说,致力于改造社会、变革社会的个人,既要关注自身能力和精神品质的发展,又要密切注意自己的行动将如何影响社会的观念、结构和进程。

 

毫无疑问,个人的天赋和能力在与社会隔绝的状态下是无法得到发展的,而只能通过利他的服务和行动才能得到发展。个人如果不与外界互动,没有社会性的目标,就缺乏借以判断自身进步的标准,也没有可用来衡量自身发展的具体成果。道德使命感如果缺乏至关重要的社会维度,就容易使人产生种种不健康的自我意识,如内疚、自满、自以为是等。另一方面,如果只为改造社会而改造社会,而忽视了个人内心成长与转变的需要,这样的渴望也很容易遭到扭曲。把一切不公正现象归罪于社会而忽视个人责任之重要性的人,不太会对他人产生尊重和怜悯之心,而且容易对他人采取残酷的压迫行为。如果与个人性格成长的渴望相脱节,改造社会的事业将变得极其脆弱。因此,如想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在从事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就需要把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转变视为同一进程中相辅相成的两面。在促进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必须在个人的主动性和集体的稳定性之间把握一种微妙的平衡,绝不容许毫无节制的个人主义和令人窒息的集体主义这两个极端倾向主导社会发展的进程。

 

作为价值和理想的藏身地,宗教为社会行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指引。关于宗教问题的探讨应该考虑以下问题:宗教应该如何激励人们建设性地介入社区的事务,在服务社区发展的过程中把个人的精神进步与社会的整体转型结合起来?通过祈祷和冥想,宗教可提升个人觉悟与利他动机,那么此类灵性倾向如何才能促生服务社会的行动?在从事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如何避免把幸福完全寄托于彼岸世界和禁欲主义等极端倾向?如何避免某类宗教慈善行为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以及自我优越感?如何把精神理想转化为社会现实?宗教如何协助开发人群的能力,同时促进个人生活和社会结构的转变?

 

宗教与社区建设

 

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之前,绝大多数人一直生活在“熟人社会”里,即生活在村庄或者小镇上,几代同堂是常态,邻里之间存在高度的亲密、信任和互助关系,孩子可自由串门或在街上自由玩耍。宗教是构成这种熟人社会的支柱之一,寺宇庙堂为人群提供了公共的崇拜场所,人们在这些宗教场所谈论共同关心的事务,举行集体活动和庆典,而这些活动反过来又强化了人们的公共道德价值观。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大多数人所处的生活空间却是“陌生人社会”,邻里互相不认识,父母也不敢随意让小孩踏出自家房门半步。

 

社会流动性的提高,居民背景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也使传统形式的宗教难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在基层社会关系中,信任和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几乎荡然无存。很多地方的基层社会,犯罪行为和暴力事件在肆虐,社会生活笼罩在冷漠无情的氛围之中。对此等社会现实,哪怕只作一个粗略的了解,都足以让人不安地意识到人类社会正在失去社会组织结构中的一个不可取代的元素,一个对于维系社会整体的凝聚力必不可少的元素。失去这样的社会组织元素,个人将沦为其无法理解且无力应对的种种社会力量的牺牲品。

 

“社区建设”已经成为政府、企业、公共机构、志愿团体和社区组织以及万千家庭日益关心的议题,其中涉及收入、住房、环境、交通、教育、公众参与和邻里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当前有关社区建设的各类探讨中,几乎无人提及社区建设的“终极目的”为何、上述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与生活的精神维度存在什么关系等问题。我们需要思考:宗教在社区建设中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宗教只是某种可供人在闲暇时娱乐的文化遗迹吗?只是现代人逃避生活压力的避难所吗?或者,只是人们向神灵祈求保佑的地方吗?宗教应该在人们的生活共同体中培养什么样的精神品质和社会关系?宗教礼拜活动应该如何激励不同教派和社会背景人们的道德和精神生活,强化他们的神圣感?此类礼拜活动如何培养社区中儿童和青年的道德能力和服务精神?宗教如何克服沿袭数千年的男尊女卑的传统和思想,肯定两性间的完全平等,并进而承认女性在持家、子女抚育、社区生活以及经济领域作出的弥足珍贵的贡献?宗教如何提供一个充满爱心的、互相扶持的社会交往空间,让人们在其间得以和邻里进行有意义的交谈,从而增强邻里之间的信任、合作与团结?宗教如何激励并训练居民为促进当地的精神、社会和智力等生活纬度的发展而制定服务计划、开展服务活动?宗教如何滋养人们的博爱、谦逊、无私、公正等精神品质并使其体现在人际交往之中? 如何帮助人们在协商决策进程中养成学习的态度,抛弃那些容易导致社会分裂的、强加于人的决策习惯?在那些人们居住得比较分散得社会空间里,宗教又该如何帮助人们培养这种社区精神?除了培养共同的身份感之外,宗教还能如何帮助散居各地、背景多元的人们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作为宗教教义核心的精神品质一旦应用于上述领域,社会共同体将会呈现出怎样的面貌?

 

宗教与政治

 

宗教基于其内在的博爱、慈悲和公正之精神,会尽力寻求减少世界的苦难,促进世人的福祉。就此而言,宗教会发现自己与致力于促进各自人民之和平、安宁和发展的各级政府有着高度一致的理想。因此, 政府、宗教以及其他志同道合的团体一道,为促进人类福利这个共同目标而努力,这是极为自然之事。从另一方面来说,宗教的博爱和公正精神又使之不能对不公之事与压迫行径袖手旁观。因此,在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权力导致社会过度不公、腐败滋生和苦难加剧的情况下,一些宗教团体就可能倾向于加入政治抗议或者反叛运动。宗教团体自身可能受到世俗权力的诱惑而参与政治,或者被当政者用来为其政权提供道德上的合法性,或者被用来为其政治斗争提供道德上的正当性。不管宗教干预政治的具体性质为何,其结果必然是使宗教机构受制于政治派系得势与失势的短暂轮替,深陷政治冲突的漩涡而不能自拔。宗教基于其共同价值观、身份认同和组织体系而产生的强大的力量,必然引发政治势力的艳羡或者疑心,促使它们对之或加以利用,或加以抑制。宗教领袖也可能会受到政治或者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卷入政治。因此,无论是以合作还是以反对的模式,宗教都无法回避自身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如果不对宗教的独特性质以及宗教权力的特点进行探究,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就很难讲得清。有种关于宗教的流行观点,把宗教视为互相竞争的意识形态范畴之下的一种附属意识形态,其作用仅在于提供一套可以用来动员民众的共同信念,以协助某个国家、阶层、族群或者利益集团实现其政治目标。实际上,多数此类所谓的“宗教”,其实质不过是具体的社会团体和政治运动借助宗教符号和仪式为自身划定认同边界或者界定其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工具而已。此类团体确实热衷于“通过交换以获得利益”或者参与“权力竞争”。不过我们认为,如果某个团体越热衷于介入此类世俗政治的交换和斗争,它就越不能代表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实际上,历史上那些伟大的精神导师无一例外地置身于世俗权力斗争之外,同时还劝诫统治者超越此类斗争。老子终老昆仑山,不知所踪。这个传说给世人传达的信息是,如果热衷于世俗的争斗,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灵性进步。释迦牟尼贵为王子,却毅然决然地舍弃自己的世俗地位,他的故事表达了同一个道理。孔子周游列国,不懈地向各国君主提出治国理政的忠告,却从未试图跟他们争夺权威。“让属于上帝的归上帝,让属于凯撒的归凯撒”是耶稣基督的传世名言。他坚守自己的灵性地位,但是当政府当局决定逮捕他并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时,他却不作任何抵抗。穆罕穆德成了阿拉伯半岛各部落的领袖,是由于在当时部落混战的情况下,他始终置身于无休止的混战之外,最终这些部落都因他执事公正无私而归向他。巴哈欧拉重申了遵守法律、服从政府这条宗教戒律的重要性。他教导自己的追随者,即便他们遭遇政府当局不公正的迫害,也需以爱心和忠诚相回应。阿博都-巴哈则强调,如果宗教成了不和的根源,那么还不如没有宗教。当然,上述这些人类的精神导师们身处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不同,对待政治权力的态度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如果对宗教历史做一番客观公正的研究就不难发现,把宗教政治工具化,不论是为政府所用还是与政府作对,都与宗教智慧背道而驰,既违背了宗教的精神,也损害了宗教的精髓。在思考宗教与政治关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宗教如何避免沦为政治工具的命运?其次,如果宗教必须远离世俗权力斗争,那么它应以何种方式介入社会?宗教应该消极回避社会问题?宗教应该限制自己的角色,仅仅满足于提供精神慰藉和从事慈善事业来减轻世人的苦难和痛苦?宗教应该如何实践自己倡导的使世界充满爱和公正的崇高理想?

 如果要让宗教成为一股促进社会改进的建设性力量,在法治的框架之下与政府合作,为社会的发展作出其他社会团体难以提供的独特贡献,那么我们就需要思考一种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截然不同的力量的性质,即基于团结博爱的精神、善良谦逊的行为以及智慧和理解力而产生的力量。这种力量不同于个人或机构用来支配他人的力量,不同于那种用来挑战或反对他人的力量,既不受数量的限制,也不可被剥夺。相反,这种力量潜在于每一个人,它可以被“释放”、被“赋予”、被“鼓励”,而无须用抗争的手段来获取。一个团体内部,如果成员之间互相鼓励和引导,增强彼此间的爱和团结,他们的力量等就得到增强。这类态度、品质、原则和能力体现了宗教的普遍本质,是任何具有真正的宗教精神的团体都在竭力付诸实践的特质。那么,我们此处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在与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携手实现人民繁荣、安宁、幸福和精神富足这个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宗教应该如何应用和展示这些特质?宗教怎样才能避免沦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并确保自己与建设性的社会力量站在一边?

 

宗教与文明

 

宗教不只是一套孤立的个人信念;除了促进个人精神生活的转变,宗教所结出的果实还在于提升社会群体的精神境界,推动文明的繁荣和进步。在人类进化的历史长河中,文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社会进化的不同阶段有其特定的物质和技术表现形式、科学思维和宗教生活。以信息传播技术为例,该领域的技术发展先后经历了用步行捎带口头信息,以舟车传送文书、电报、电话,一直到最近利用因特网技术传播信息的演变过程。在这个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信息量以及传递速度都得到巨大的提升。再以社会组织形式的演变为例,社会组织一开始以家族为单位,最多不过区区几十人,然后过渡到以部落为组织单元,其后先后出现王国、帝国、现代民族国家,一直到今日全球体系之初现端倪。相应地,在宗教信仰领域,先是某个社会群体基于地域的神袛崇拜,发展到诸如古代中国和罗马帝国等的帝国宗教系统,再到出现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超越了文化和种群界限的世界性宗教。而且,随着交通手段的日益进步和知识的不断扩展,我们的星球在物质生活层面日益融为一体之际,巴哈欧拉出现了,宣扬“地球乃一国,万众皆其民”的观念。

 

在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每一个阶段,新的天启和信仰模式构成了人类集体意识的中心,使人们超越了种群之间的藩篱,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更高程度的团结。家族祭祀和祖先崇拜促使人们超越自身利益,理解家庭责任的重要性。部落举行的崇拜仪式和在地方庙宇举行的崇拜活动,使不同的家庭和亲族超越自身的利益,开展合作以促进整个共同体的福利。古代王国和帝国的宫廷宗教提供了一个框架,把各种地方性的忠诚意识整合进一个普遍性的宇宙秩序,使王国或者帝国版图内的不同族群和地区和平共处。而后产生的各世界性宗教,则教导人们信仰普遍性的真理,并借助于共同的信仰和博爱全人类的精神,使人超越族群和帝国的界限。世界性宗教的道德教育,激励人们胸怀伟大抱负,提炼自己的精神品格,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精神和道德风貌。这些世界性宗教的寺宇庙堂成了社会共同体生活以及文化和慈善活动的中心,促进了诗歌、艺术、音乐和建筑的繁荣。这些世界性宗教开设的经学院,则成为学术研究、思想交流以及哲学和科学知识传播的中心。它们的机构成为行政管理、教育和慈善事业的典范。这些世界性宗教倡导的德行所散发出来的力量,使人们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了新的高度:弱小的民族因之成为了强者;默默无闻、热衷于彼此征战的部落因之创造出强大的文明;被奴役的民族因之得到提升,获得了主权;无知者因之而成为知识之源泉;人性在各方面因之而得到了发展。

 

人类集体的发展演变过程,可比为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遵循婴儿期、童年期、青少年期、青年期和成熟期依次递进的有机进程。原始社会及其宗教实践,因其完全依赖于自然的力量,几乎完全无法分辨物质世界和迷幻的想象世界之间的区别,因而属于人类的婴儿期。封建社会可比作人类集体成长的童年期,此阶段的社会关系通常反映了一种父权制的结构模式。例如,封建社会的皇帝被视为“万民之父”。在人与神的关系问题上,封建社会的宗教也表现出类似的模式。现代社会的行为模式则很像处于青春期的个体,竭力伸张自己的独立地位,急于摆脱父权(传统权威)的束缚。青少年时,身体虽已完全发育,但理智和情感却尚未成熟。因此,人类整体的青少年期的主要特点表现为躁动不安,挑战既定的权威,并在不同的极端之间摆动。在这种情况下,人心与生俱来的追求公正、自由与安全的冲动就以分散而又矛盾的方式表现出来:或持续抗争以求摧毁过时的宗教模式和社会结构;或基于原教旨主义的立场以图恢复宗教或意识形态的原初的纯洁性;或狂热崇拜魅力超凡的偶像人物;或过度关注身体及感官享受,拒斥传统的道德标准等。

 

 进入成年期后,个体在此前各个成长阶段中获得的种种能力得到综合并形成了一个整体。情感、精神和理智的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此阶段,个体对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关系有了成熟的理解,道德因而得到了强化。关心他人成了成年期个体的核心关切,这种关心表现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关怀上,并进而推广到为社区乃至整个人类社会提供服务上。同理,到了集体成年期,人类整合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有能力开发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力量而为人类大家庭的所有成员谋福利。

 

随着人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得以对过往数千年积累起来的宗教经验进行综合检验和评估。在人类整体朝着成年期过渡的阶段,一些对早期的社会发展可能有益的宗教观念和实践,却变得有害或者危险;一些宗教传统的习俗可视为可贵的文化遗产的结晶,理应得到珍视和尊重,尽管到了今天,它们的作用仅是给社会文化增添些无害的色彩。另外有些宗教观念和实践则包含着智慧的珍珠,将对塑造与成年期的人类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和行为模式有所贡献。

 

宗教将在未来的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此问题的学术争论极为激烈。西方思想界19世纪以来就开始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人类进步的标志就是宗教的衰落及其最终消亡。不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一些教育发达、科技先进的现代化社会,宗教的持续存在甚至复兴现象,已经对宗教的衰落及其最终消亡提出了挑战。西方社会为取代宗教的地位而推行的世俗化模式所遭遇的失败,也对此观点提出了挑战:竭力美化人的贪欲,狂热追求物质财富,把个人自由抬举为最高阶的价值———对大多数人而言,这个价值观主要表现为对一种不受约束的消费文化的认同,其造成的后果即人的私欲无限制地膨胀,世俗主义泛滥。对世俗主义造成的危机,人们也提出了多种应对方案。一种观点承认宗教将会继续存在,但它不过是占主导的消费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信仰只是宗教“公司”提供的“产品”,人们“消费”此类产品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的确,不少组织和企业在有意无意地利用商业模式来生产和推广宗教文化。但是,如果宗教被简约为满足个人欲望的商品,就像其他消费品一样,那么它激励人们超越自我和个人欲望,挺身为人类服务,并为文明的进步提供一个坚实的道德和社会基础的能力就会有限度。对世俗主义危机的另一个回应,是试图返回到一个想象中的纯然质朴的古代社会或者先知创教时的早期教团。但是,在今天的社会,严格地推行人类集体童年期的宗教模式通常会产生高度破坏性的结果。这样看来,不可人为地去消灭宗教,不可把宗教降为满足人的欲望的玩意儿,也不可生硬地回到古代的宗教。人类已经进入了文明演进的新阶段,需要一种新的宗教模式。

 

适合新文明的宗教模式将是什么样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反思“文明”这个词的意义及其对以往、当下和未来的内涵。文明的核心是什么?文明程度的高低可以用建筑物的高度、汽车的数量和名牌时尚品的价格来衡量吗?什么样的精神品质、态度和能力才是真正文明的标志?什么样的道德和社会关系才是人类整体进入成年期的标志?真正的文明与人类整体的成熟将如何体现在人的创造性活动之中,如何体现在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不断地取得的新成就之中?此种品质与成就难道是某个民族或者宗教传统专有的属性,以致只有通过“文明冲突”或者“宗教竞争”的途径才能找到当前危机的解决之道?它们难道不是所有文化和灵性传统的共同志向吗?

 

那么,我们该如何汲取世界上每个伟大的文化和宗教传统独特的经验和洞见,然后超越它们之间的差异,携手合作以实现我们共同的志向?我们的星球已经融合为一体,同时人类自身造成的各种危机都具有全球性,这使我们意识到,携手寻求文明危机的解决之道已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势在必行。以谦逊的学习态度参与本文所倡导的公共探讨,研究各种相关的概念,探索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应用这些概念并对其产生的效果展开反思,逐渐提升理解力和能力,这也许就是日益成熟的人类之宗教精神的一种体现吧。

 

(三)

宗教教育与宗教机构

 

本文提出的这些问题,不是轻易就可以回答的。只有来自各种背景的人士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之下进行试验、反思和探讨,才有望对这些问题形成清晰的理解。这是一个通过不断的学习、反思、行动和磋商而逐渐产生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对宗教教育进行重新思考的过程。我们此处所说的宗教教育,不能仅限于传承宗教传统,灌输教条,确立教派认同,更不能煽动宗教偏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宗教教育不宜过分强调个人的拯救,也不宜散播自己所属的宗教传统对于其他传统的优越感。相反,在从事宗教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通过服务他人而培育正直、诚实、可靠、慷慨和耐心等品质,而不管服务的对象接不接受自己的宗教信仰。在我们这个时代,宗教教育只有通过培养和训练服务他人的能力,才能帮助个体达成提升自我和改造社会的双重道德目的,避免伪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与此相联系,在进行道德教育时,必须重视培养人的谦逊精神,戒绝虚荣和自夸。

 

应该如何系统而循序渐进地组织这个学习进程?应该如何把经典研习与个人和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应该如何通过鼓励人们参与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服务行动而循序渐进地培养其精神品质?把精神原则运用于本文提及的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会对人的知识、态度和技能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如果宗教知识体系是不断演进的,如果宗教知识既来源于社会实践也来源于经典研习,如果互相探讨和个人反思都能产生灵性洞见,那么应该怎样认识那些拥有丰富经验、致力于协助和陪伴他人行走服务和学习之途者的作用?这种协助和陪伴与传统的宗教教学模式有何区别?

 

不管什么人都可以自主地去学习、实践和创造知识。但是,分散的、不系统的公共探讨和行动产生的效果必定是有限的。如果想以系统的方式来展开这样的学习进程,不断提升在此进程中产生的集体知识和经验,与整个社会共同体分享此种知识和经验,就需要有一个有效的交流和协调机制。而这在我们看来,就是宗教机构应该发挥的作用。

 

宗教机构提供的交流和协调机制,能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推进学习进程,也就是产生、整理和传播不断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的体系,不断扩大这些知识和经验体系的受益和参与的群体,并应用它们来解决越来越复杂的问题。这样的交流和协调机制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行动中来,从而开发参与者各方面的能力。这样一批一道参与研究和学习,协商如何运用和推进学习进程的参与者,将逐渐形成一个生机勃勃的宗教团体。宗教机构最根本的作用就在于指导和协助这样的宗教团体的健康成长,积极引导这些致力于提升自己和改进世界的人们释放出自己的能量,学习如何运用精神原则来积极推进全人类的福利,促进教育、和平与全面(物质和精神)繁荣,保障人类的尊严和宗教的崇高地位。

         
另一方面,宗教机构也需要保护这种学习进程,使其能够免遭野心家的控制欲,避免某些个人或群体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而引起的团体分裂的危险,抵制卷入政治斗争的诱惑,避免陷入各种偏见和冲突的泥潭,免受有悖于宗教之核心原则的各种不健康的社会影响、习惯和潮流的侵蚀。如能确立起这样的框架,那么就可以按照宗教机构保护宗教免遭上述各种危害的能力之大小来衡量其权威的高低,而非依据时下流行的标准,如宗教机构历史的长短、宗教仪式与教士服装的华丽程度、信众数量的多寡或宗教领袖的个人魅力大小等等。宗教机构不应成为控制信众的工具,也不仅仅是拥有相同信念的人们组成的结合体。宗教机构应该成为崇高精神得以发挥其影响的渠道,使人们的精神潜力得到滋养和释放,使人心得以凝聚在一起,使人们各项努力得以协调,从而为一个真正的文明奠定基础。

 

我们在上文提出了一个探讨宗教问题的框架,其中包含了一系列我们觉得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以对时下方兴未艾的有关宗教问题的探讨作出微薄的贡献。本思考框架只是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初步思考,因而是开放的、有待补充的。我们真诚地希望,本文包含的视角和观点能够引起各界人士的兴趣,激发公众关注我们提出的问题,并就相关的问题展开坦诚的交流。这将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化和扩展对宗教及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借此凝聚人心,促进团结,以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

 

阿博都-巴哈曾言:“中国具有最大的潜能。中国人的心灵最纯朴,最爱追求真理……中国是未来的国家。”我们热诚祝愿中国人民踏上一条康庄大道,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作出独特的贡献,以实现中国古代圣贤所期盼的“大同理想”。

      

 

附录——本文起草经过

 

全球文明研究中心(IGC)于200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以参与有关宗教的社会角色的学术研究和公共对话为宗旨。为了促进宗教更有建设性地促进社会文化发展,全球文明研究中心从2012年开始用“话语构建”的方式探讨宗教的本质及其与社会文化的关系。通过与不同城市和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展开广泛的探讨,逐步形成了一个重新思考宗教问题的初步而开放的框架。

 

“话语构建”是就某一专题展开讨论和交流的行动。话语构建是一种学习型的交流,必须以一种学习的心态从事话语构建。参与者不断探寻并提供多元视角,以对讨论主题达成一个全面的理解,从而提升各方认识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话语构建应植根于实践之中,以促进社会发展为主旨。话语构建不单纯是思想活动,而且也是一个行动的过程。话语构建要在“行动—反思—行动”的框架下进行,同时话语构建形成的共识也应反映到行动中,从而促进社会的改变与发展。

 

话语构建应站在世界大同的角度,以一种亲和、谦卑的态度,与不同文化与信仰背景的人们进行共同探讨,以精神原则指导人类的发展实践,促进人类文明走向进步。话语构建要化解冲突,在不同的价值观中去寻找其最大的共同点,通过对话与交流产生出一个新的观点与立场、一个新的共识,它具有更高的能量与价值。

 

2012年6月,全球文明研究中心组织了一次非正式的话语构建活动,邀请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从巴哈伊信仰以及中国文化和历史等不同视角来思考“宗教”这个概念的含义。会议的参与者学科背景相当多样化,包括人类学、宗教学、教育学、法学、语言学、艺术、性别研究、戏剧以及阐释学等。此次为期两天的会议,主要议程是一起研习一份名为《科学、宗教与发展:初步思考》的文件。该文件是全球繁荣研究所(ISGP)——巴哈伊国际社团指导下的一个发展研究和咨询机构——撰写并发表的。除了这份文件,会议还研习了有关巴哈伊教参与社会公共探讨的思想和方法。通过小组讨论和协商,与会者对宗教、精神原则以及话语构建等基本概念形成了新的理解。会议结束之前,组织者要求每个参与者基于自己在会议期间获得的认识写二、三小段关于宗教的文字。全球文明研究中心收集了参与者就此话题写出来的段落,把其中包含的丰富的视角整理成为一篇约一千字左右的文章,这构成了我们论述宗教的本质及其作用的论文的初稿,取名为《重新审视宗教的概念:初步思考》。


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全球文明研究中心先后在多个城市举办了一系列工作坊,邀请国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古希腊历史研究、艺术史、英语语言和文学等学科和专业背景的学者探讨初稿中包含的思想。参与这些工作坊的学者的宗教背景也很多元,包括无神论、巴哈伊、儒学、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他们的职业背景也很多元,包括大学教师、公司经理、自由撰稿人和艺术家,还有文书和大学生等。为了帮助参与者扩展思维的视野,工作坊在正式进行探讨之前组织了一些关于巴哈伊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明观以及关于宗教与科学的学习活动,这些资料对参与者产生了很大的启发,促使他们提出很多想法。

 

全球文明研究中心把这些想法收集起来,对他们进行研究,然后把它们整合到第一稿之中。第一稿的修订和重写的进程不断持续,文稿的长度也不断地延伸。到了2013年底,该文稿已经演变成为一个探讨宗教的本质及其与社会关系的思想框架,并以论文的形式宣读于2013年10月22—23日在澳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和巴哈伊教澳门总会合办的“宗教与可持续社区建设” 研讨会。[1]  研讨会结束之后,全球文明中心组织了七个工作坊,继续探讨文稿中的概念和思想,收集到了各种反馈。本文就是在吸收整合这些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写出来的。

 

[1]那是本文早期的一个版本,后被收录于卓新平、邱永辉主编,《宗教与可持续社区研究》,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51-60页。